美和科技大學「美和瑞昌文藝獎」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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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緣起:
文學是生活的追記,也是心靈的映照;是情感的抒發,也是藝術的昇華。而其追記與映照,或者抒發與昇華,都在於作品的創造,有了創造,作品才能受到鑑賞,作者的靈慧才能傳承久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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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實施目的:
一、提倡校園與文風,深耕文學土壤,拓展學生視野,提昇語文表達能力。
二、鼓勵學生寫作,發掘創作人才,帶動學校文藝風氣,蔚成優質的校園環境。
三、推廣圖書館教育空間,引領同學深度理解並使用圖書館各項資源。
四、藉通識教育中心與文化創意系及珠寶系教師的啟領,開拓同學更多文學想像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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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主辦單位:
美和科技大學圖書館、通識教育中心、文化創意系、珠寶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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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徵稿時間:
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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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參賽資格:
美和科技大學在學學生,均可報名參加徵文類別之短篇小說組、散文(含報導文學)組、
現代詩組、攝影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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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徵文(件)類別:
一、文學
(一)短篇小說組-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(二)散文(含報導文學)組-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(三)現代詩組-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二、攝影
(一)攝影組(靜態)-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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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作品內容格式及規定:
投稿主題為:台灣文化采風
一、內容格式
1.短篇小說:6,000至20,000字為原則。
2.散文(含報導文學):1,000至3,000字為原則。
3.現代詩:至少10行以上為原則。
4.攝影組:徵件格式為8×10 吋作品照片(黑、白彩色照不限)。
二、參選短篇小說組、散文(含報導文學)組及現代詩組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,
內文為標楷體14級字型,版面直式橫書,並編列頁碼,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。
參選攝影組其徵選格式為8×10吋作品照片(黑、白彩色照片不限);恕不接受電腦軟體或相機內建功能作後製合成、人工(包含修除、翻拍或無中生有、加字、加色、畫線、彩繪、疊片、刪修背景、修圖、調色等皆均在此列)之作品;以公告期限內之創作為限。
三、各類組參選作品內容中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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捌、投稿方式:
一、參選短篇小說組、散文(含報導文學)組及現代詩組作品(一式三份),一律以電腦繕打,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,版面直式橫書,並編列頁碼,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。投稿者請將報名表一份以及投稿作品紙本三份,送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櫃檯繳交。投稿作品請自留存電子檔底稿,確定得獎後再另行通知繳交至圖書館文學獎負責人處。(報名表請從圖書館首頁之美和文藝獎網頁自行下載)
其參選攝影組其作品徵選格式8×10吋作品照片(黑白彩色照片不限),一式一份,及原始數位檔案CD一張。(報名表請從圖書館首頁之美和文藝獎網頁自行下載)
二、第八屆「美和瑞昌文藝獎」,各組徵文類別均不接受電子郵件投稿。
三、學生可同時報名參加短篇小說組、散文組、現代詩組、攝影組;惟每組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(件)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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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徵選名額及獎勵方式:
一、凡決選得獎者,將公開頒發獎金及獎狀,得獎作品纂集出版成冊。
二、各類組獎額及獎金如下:
(一)文學
1.短篇小說組
第一名,獎金新臺幣壹萬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二名,獎金新臺幣柒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三名,獎金新臺幣伍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佳作,獎金新臺幣貳仟元、獎狀乙張。(取三名)
2.散文(含報導文學)組
第一名,獎金新臺幣陸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二名,獎金新臺幣肆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三名,獎金新臺幣參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佳作,獎金新臺幣壹仟元、獎狀乙張。(取三名)
3.現代詩組
第一名,獎金新臺幣伍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二名,獎金新臺幣參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三名,獎金新臺幣貳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佳作,獎金新臺幣壹仟元、獎狀乙張。(取三名)
(二)攝影
攝影組(靜態) 拍照主題:台灣文化采風
第一名,獎金新臺幣肆仟元整、獎狀乙張。
第二名,獎金新臺幣参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第三名,獎金新臺幣貳仟元、獎狀乙張。
佳作,獎金新臺幣壹仟元、獎狀乙張。(取三名)
入圍,獎金新臺幣伍佰元、獎狀乙張。(取五名)
三、各組得獎者,李董事健文於校內公開場合頒發獎金及獎狀鼓勵之。
第一名1位:獎金3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1位:獎金2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1位:獎金1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佳 作3位: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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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、評選方式:
一、評審及頒獎:所有來稿(件)均由美和科技大學圖書館、通識教育中心、文化創意系與珠寶系邀請校內相關學者評審。
二、參選作品經評選委員會決議未達水準,其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。
三、參加比賽之作品須是未曾公開在國內外任何刊物(含校刊)發表或競賽得獎之個人創作。參加比賽之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由他人代寫,一經查獲即取消參賽資格,並轉送至學務處,依據相關校規懲處,得獎者則追回獎金、獎狀。
四、得獎作品經獎勵之後,美和科技大學圖書館有公開展示、重製、刊登、纂集紙本及電子格式之權利,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。參選作品概不退件,送件時請自留底稿。
五、參加者應尊重本辦法,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。